当前所在位置: 中欧体育 > 新闻信息 > 行业动态

中欧体育辽宁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加快分布式光伏、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日前,盘锦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提升园区节能低碳发展水平。引导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工业企业向园区逐渐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风电、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以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

  盘政发〔2023〕3号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根据《“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辽宁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辽政发〔2022〕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加快建设数字盘锦、智造强市,深化拓展区域合作,盘活存量资产,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以下简称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协调好发展与减排、整体与局部的关系,组织推进节能减排重点工作,不断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造条件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完成盘锦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到2025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5.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531吨、23吨、3156吨、4157吨,削减率分别达到8%、7%、15.4%、13.6%,全市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断健全,油气采掘业、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轻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改造。加快实施油气采掘、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轻工建材、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严格执行能耗、环保、水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推广高效精馏系统、超临界热电联产等节能技术,重点发展高效换热设备、余热余压利用设备、节能监测设备等节能装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锅炉和工业窑炉进行升级改造,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煤炭。以炼油、焦化、建材、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加强行业工艺革新,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石化及精细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数据中心和基站的绿色化转型,推动电子信息制造业的绿色化发展,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能利用效率不超过1.3。到2025年,力争实现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新能源材料、轻工建材、造纸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带动创建20家绿色工厂。(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提升园区节能低碳发展水平。引导石化及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工业企业向园区逐渐集聚,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综合整治,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风电、光伏、氢能等可再生能源,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一体化系统开发运行。以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盘锦临港经济开发区等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开展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持续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园区固废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工业余压余热回收利用和废气废液的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集中供气供热。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共享平台,加强园区物流管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等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逐步实现园区内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节能降耗绿色化。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化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创建能效水平、污染物控制、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绿色园区2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系统化全域推进低碳城市和海绵城市建设,加快韧性城市和“无废城市”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光伏发电与建筑一体化应用。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推动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可再生能源等在城镇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以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为重点,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试点建设,推进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设施改造工程和系统监督管理。到2025年,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城镇清洁取暖比例达到80%以上,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交通物流节能低碳发展。推动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行清洁能源交通工具,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注(气)、加氢、港口机场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动公共交通领域车辆电动化,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推动“公转铁”“公转水”“公转管”,依托“智慧交通”推广多式联运、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方式,实现区域间、方式间绿色协同。推动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向铁路和水路转移。大力发展铁水联运、公水联运、水水中转等多式联运,推进港口后方疏港铁路通道扩能改造。按照国家部署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实施柴油货车清洁化行动,加强生产、销售柴油货车环保达标监管。深入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完善超标车辆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模式。加快老旧船舶更新改造,支持电力、LNG动力船舶发展,加强船舶清洁能源动力推广应用,推动船舶岸电受电设施改造。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加快盘锦港绿色仓储建设,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选购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全市综合交通基础设施网络体系布局完善,以盘锦港为龙头,依托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管道等交通方式优化运输结构,构建便捷高效绿色的集疏运物流体系,有效支撑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盘锦港年通过能力突破1亿吨,集装箱吞吐能力超过100 万标准箱;城市建成区的公交、邮政、出租、轻型物流配送车辆力争全部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城市建成区环卫作业车辆要结合报废车辆更新,逐步提高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辆比例,港口、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推广应用农用电动车辆、节能环保农机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和绿色农房建设。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整治、农药化肥减量增效、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回收利用、养殖污染防治。鼓励支持城乡居民采取小型化、分散化的无害化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种养结合,发展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到2025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4%以上,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废弃农膜回收率稳定在8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公共机构能效水平提升。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拓展全市“光伏+”创新多元化应用场景,在车棚、公交站场等公共场所安装分布式光伏系统,推广应用太阳能草坪灯、太阳能路灯等产品。率先淘汰老旧车,率先采购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打造以公共停车位、道路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公用充电设施为主,住宅小区、办公场所自用、专用充电设施为辅的光伏充电服务网络。采用先进能效和绿色能源消费标准,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6%,人均综合能耗下降6%。(市机关事务中心)

  (七)推进区域重点污染物减排。聚焦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实施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达标、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臭氧精准防控体系构建等措施。实施“六气共治”工程,对石油炼制与石油化工、医药、合成树脂、橡胶和塑料制品制造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及燃煤锅炉实施深度治理,强化区域联防联控,降低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年均浓度,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推广低茬机收,源头治理秸秆焚烧。以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为核心,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统筹辽河水系综合治理与湿地系统修复。持续实施“引湿入城”工程,打造生态“双肾”守护蓝色海湾,开展90万亩沼泽湿地补水工程,推动河流水系连通,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业园区整治、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辽河口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低于35微克/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林湿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煤电向基础保障性和系统调节性电源并重转型。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稳妥有序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大洼区、盘山县、双台子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及轻工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鼓励已有燃煤电厂进行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热电退出力度,推动风电、光伏开发利用,推动以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等替代煤炭供热(蒸汽)。依法依规严格管控高耗能、低能效的项目建设,新上用煤项目煤炭消费实行减(等)量替代,积极实施民用散煤替代。到2025年,原则上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推动县区建成区、工业园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3.7%左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水性木器、汽车维修、轻工建材、电子、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及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按照分质处理的原则,对含挥发性有机物有机废水系统中高浓度废气采用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单独收集处理。加强盘锦港油船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推进末端治理,按照“应收尽收、分质收集”原则,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集中处理,推进适宜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和运维。到2025年,完成国家下达的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使用量削减比例要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提升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建立健全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加快构建城乡全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提升新建城区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规范污泥处理方式,加大污泥减量化、无害化及综合利用处理力度,建立污泥稳定处置措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到2025年,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维机制,推进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4%以上;生活垃圾实现100%无害化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到60%;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双碳”目标任务的衔接。根据省对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发展阶段、用能结构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各县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县区能耗“双控”考核。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高预警等级县区加强工作指导。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创造条件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进实施重点减排工作,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减排量作为各县区约束性指标,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区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减排核算技术指南及有关要求,加强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建立评估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实施年度成效考核。(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全市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实施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上马。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工作指导。严肃财经纪律,配合金融机构落实好“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格执行法规标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辽宁省制定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我市落实措施,在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办法的基础上,积极参与辽宁省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固体废物、环境噪声、机动车排气等方面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推动形成覆盖主要环境要素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制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等。积极推进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经济政策。各级财政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政府投资资金等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利用好中央财政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支持政策。研究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强化政府绿色采购,逐步提高各级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绿色产品比重。健全绿色金融体系,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和“专精特新”企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中欧体育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积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推动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镇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县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推进市场化机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工作安排部署,探索开展用能权交易,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和集聚。积极对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指导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做好配额核定、清缴和交易等工作。稳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在大气污染重点行业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鼓励市场主体通过绿证交易方式完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量。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培育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构建规范的环境治理市场,创新环境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进我市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改革委中欧体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大力推动绿色低碳技术创新,推进智能绿色制造技术,加快布局安全、清洁、高效的现代能源技术和资源节约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体系,重点针对大气、水、土壤等问题,形成源头预防、末端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成套技术。整合科研、产业、资本等重要资源,促进产学研在节能降碳领域的深度融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计算方法。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快节能减排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环境保护智慧化监管平台,推进大数据整合利用和分析应用。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培育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性强、职责明确的节能执法监察队伍。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对县、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环保管理人员培训力度,通过业务培训、比赛竞赛、经验交流等方式提高节能减排环保人员业务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关于节能减排的决策部署及全市工作安排上来,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科学明确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有序有效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约束激励。严格“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考核,对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五年考核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国家及省、市能耗“双控”考核措施,增加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考核权重,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推动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加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自纠,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交叉执法,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统筹抓好日常工作监管,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全民行动,倡导绿色风尚。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逐步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努力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加快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积极参与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市级节能宣传周、环境日宣传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信息公开、信访投诉、环保听证等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形成社会共识和自觉意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5月17日,钦州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钦州市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促进碳达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一)分步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推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以电力替代煤、油、气等化石能源直接燃烧和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衡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供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公共机构积极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5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渝中区深入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促进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推动数据中心绿色化。推进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集约化、高密化,稳步提高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单机架功率,鼓励应用高密度集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4月14日,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中卫市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意见》指出,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完善碳计量监测体系,针对市内碳排放特点,加强碳中和、碳排放计量测试技

  “通过‘碳能智联’系统,我们组团可以实时全面掌握园区企业生产运营情况。目前59家企业已安装系统采集终端。从园区管理上,可直观了解到园区各行业、企业能源消耗情况、碳排放水平,为园区“双碳”管理和能源双控的考核、监管,提供科学治理依据与工具;从企业管理上,可直观看到企业各时段能耗,特别

  ABB“数智杯”建筑数字化智能设计大赛决赛,于2023年5月7日在太原顺利举行,为期三个多月的“数智”之旅圆满落幕。本届大赛以“绘·数字城市筑·智慧未来”为主题,吸引了全国逾200名在职电气设计师报名参赛,设计类别多样化,包括机场、交通枢纽、会展中心、医院、学校等,还有地标性建筑,如商业综合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4月28日,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名单的通知。详情如下:福建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全省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创新企业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经

  近日,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联合主办的第24届中国环博会在上海新国际博览中心举办。春日阳光下,2400余家海内外参展企业启用了17个展馆,刷新了环博会历史上展示规模之最,释放出当前生态环保业正逐步回暖的信号。值得注意的是,北京清新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新环境”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措施》指出,布局发展“四个新赛道产业”智能终端。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智能终端优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新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日前,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中国式现代化沧州篇章数字沧州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实施信息智能产业倍增行动。关键技术攻关及转化工程。加快科技创新、强化数字赋能,深入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到2025年,累计

  日前,浙江省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联合杭州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协会、杭州市可再生能源行业协会共同编制发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范本)》。现予转发,供光伏电站投资者与屋顶业主等各方参考。附件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能源管理合同(范本)》(点击

  5月25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通知指出,2025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5500万千瓦以上,占全省发电总装机的40%左右;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1000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社会用电量增量中的

  近日,为落实关于数据赋能专业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支撑数字电网建设,国网宁夏信通公司基于数据中台提前高质量完成分布式光伏监测场景的推广应用落地。据悉,此次分布式光伏监测场景可提高电网可观测、可描述、可控制能力,支撑电网透明化建设,同时面向基层,以问题为导向,以服务专业为目标,聚焦当

  截至5月15日,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应用新一代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实现了对全省1.9万户分布式光伏用户设备数据分钟级规模化采集,设备装机总容量574.16万千瓦。国网黑龙江电力依托智能电表电力线载波通信模块通信协议高效采集性能和分钟级数据主动上报功能,实现对光伏用户设备超容用电、电压越限、夜

  5月17日,云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和县扩大有效投资“双扩双争”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快构建多源电力保供格局,重点推进浙江紧水滩抽水蓄能电站、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云和抽水蓄能电站、黄源风电等清洁电源项目。统筹高容量高能级电力设施建设,提高电网承载和调节

  5月15日,河北衡水供电公司在衡水市冀州区魏屯镇时庄村建成投运村级光储零碳并网型微电网,实现了微网调峰和无感知并离网技术的突破。近年来,衡水市分布式光伏发展迅速,其中,时庄村户均装接光伏发电设备29.12千伏安。为解决大量分布式光伏发电设备并网带来的问题,衡水供电公司在时庄村低压台区0.4

  从中核汇能官微获悉,5月21日18点32分,安徽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18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据了解,该项目由中核汇能安徽公司投资建设,是中核汇能最大单体工商业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古饶镇康美绿筑新材料产业园,采用550Wp高效单晶单面电池组件,合计装机容量18MW。项

  5月19日,临海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有序实施煤炭消费替代,加快推进终端用能电气化,加大可再生能源利用和热泵、高效储能技术应用力度,鼓励市场化方式推动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新增1个合同能源管理改造项目。根据省地方标准《公共机

  5月17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能源局关于完善迎峰度夏(冬)期间用电峰谷时段划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指出,为保障用户知情权和用电需求,迎峰度夏(冬)期间,为保障用户用电需求,因应急跨省购电产生的损益,原则上按照“月预告、周修正”方式发布。在月末3日前公布的代理购电

  4月27日,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忻州市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通知指出,乡村振兴光伏计划。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支持农村分布式能源新业态发展。到2025年,新增发电装机5万千瓦左右。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为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公司+村镇+农户”等

  5月15日,凯龙股份发布公告称,拟与宁波欧达光电有限公司(下称“欧达光电”)、浙江晶昇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晶昇新能源”)、荆门市吉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吉鑫物业”)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在湖北荆门市实施凯龙股份整区分布式光伏项目,分布式光伏项目拟建光伏装机规模13.01MWp。公司表

  5月17日,2023年富阳区有序用电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通知发布,通知指出,因地制宜合理调度各类水电并网发电,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发展,提升全区能源清洁利用水平。推动“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全力推进光伏、储能综合建设利用,鼓励新上新能源项目配储实现削峰填谷。原文如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4月13日,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北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全面提升现有园区循环化改造水平,形成园区企业间资源共享一体化,最大程度实现废物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扩大园区循环化改造覆盖面,着力将铁山港(

  北极星环保网获悉,北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北海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2.5%,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3%以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下降完成自治区下达目标,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5月19日,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常州市节能减排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计划》)的通知。《计划》指出,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优化提升运输结构,推动大宗货物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创新发展陆空联运,推动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日前,衡阳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衡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供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鼓励公共机构积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现将《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线日南宁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

  5月1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支持方向为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促进汽车消费、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等4项工作,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9129.993582万元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市

  5月15日,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支持方向为餐厨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促进汽车消费、秸秆综合利用、基础工作及能力建设等4项工作,计划下达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9129.993582万元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市

  北极星电力网获悉,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下达本市2023年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23〕54号),详情如下:市绿化市容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市场监管局:你们报来的资金使用计划申请函(沪绿容〔2023〕78号、79号、沪建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4月26日,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重庆市武隆区“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深化能源市场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推动储能、调峰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市场。推广

  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4月2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长沙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加快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电动汽车和共享自行车专用停车位、“停车+换乘”(P+R)等基础设施建设。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