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省司法厅将《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的修改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草案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强化对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各方的责任要求。增加主管部门规划管理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建筑节能规划,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进行规划管理;增加鼓励行业协会参与民用建筑节能降碳工作的规定;补充完善对民用建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节能降碳工作新要求等。
进一步强化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节能领域的推广应用。完善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标准,指导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规定;完善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统筹利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规定等。
进一步明晰民用建筑节能管理的措施。增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按照能耗定额标准进行能效管理的规定;完善采取示范引导、财政补助、技术指导中欧体育、质量管理等措施,推进节能新技术应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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